“我和丈夫结婚后,我父母出资为我购房,房产证也登记在我的名下。我离婚时,房产该如何分割?”
姜女士说:“2000年5月,我和丈夫登记结婚。2002年3月生育一女孩,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争吵不断,再加上我丈夫经常打麻将彻夜不归,对我的多次劝告置若罔闻。对孩子的学习辅导也是敷衍了事,更谈不上对我的关心、照顾和尊重。我们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并就离婚问题多次进行协商,但因房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。争议的房子,是我父母2003年为我工作方便出资购买的,产权证也登记在我的名下。我丈夫认为房子是在婚后取得,并且买房子的时候我父母也没有说是单独赠与我一个人的,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。如果我起诉的话,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,这套房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两个人共有的?”姜女士问。
离婚律师咨询回复,“你们诉争的房屋,应当属于你个人的财产。”离婚律师解释说,“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,一般只要作为赠与方的父母能提供出资凭证(如汇款凭条、转账单、银行交易记录等)以及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,法院即可认定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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