闪婚闪离情况并不多见。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多是1980至1985年出生,闪婚闪离现象并不普遍,相识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,结婚时间平均为4.7年,时间最长的有9年,最短的也有2年。另外,结婚时间较长的多集中在远城区,且远城区80后离婚案件所占的比重较高,占此类案件的40%。
大部分有婚生子女。离婚时,双方对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大都存在争议,尤其在财产产权明晰情况下此为争议焦点,亦是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难点。从婚生子女年龄分布看,因为重男轻女观念导致离婚的夫妻,婚生子女普遍在1岁左右;因为家庭琐事纠纷导致离婚的夫妻,婚生子女普遍在5岁左右。
离婚前双方都有分居经历。40%的夫妻在离婚前都有分居经历,且分居的时间都在1至2年,分居后基本回父母家居住。
离婚时父母参与多。离婚时双方父母都有参与,并起到推波助澜作用。80后夫妻平时都有独立主见,但到庭审时大都请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,有的委托代理人就是其父母,小夫妻间的矛盾常常升级为家庭纷争。
离婚缘由多为家庭琐事。因80后婚前生活多由父母安排,双方独立生活后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纠纷,产生纠纷后也不能宽容对方,小纷争往往积淀成大矛盾,最终导致婚姻破裂。与其他年龄段群体相比,因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所占比例很小。
涉及财产方面的争议较少。大部分80后夫妻的住房系婚前父母出资购买,婚后共同还款金额较少,房产分割未涉及房改房、福利房或承租房,产权清楚,分割难度不大。无住房的夫妻,可供分割的财产只有生活用品,分割相对简单。其他如贷款购买的汽车等,债务一般由受益者承担。
判离比重较高。对于涉80后离婚案件,法官一般认为夫妻生活时间不长,双方沟通不够,遂本着有和好可能就不判决离婚的原则,努力做劝和工作。但难度较大,和好比例不高,即使双方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,当双方再次起诉离婚时,均会依法判决或调解离婚。
80后离婚纠纷成因
太过“自我”,缺乏宽容。80后大都为独生子女,长期得到父母家人宠爱,大事靠父母、小事由自己,独立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能力差,对配偶缺乏忍让和宽容。加上刚刚踏入社会经济基础薄弱,共同创造财富不多,直接导致他们的婚姻稳定性下降。
无法接受婚后平淡生活。结婚前海誓山盟轰轰烈烈,结婚后生活平淡且背负工作、家庭双重压力,有些80后夫妻无法接受,对生活品质的高要求和面对生活琐事的无奈,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得“婚姻死亡”现象越来越多。
婚姻家庭观念淡薄。有的80后婚前双方未作深入了解和慎重考虑即草率结婚,婚后双方感情基础不牢,产生矛盾后不懂得自我调适和互谅互解,且无视离婚后果,不考虑离婚行为对子女、家庭的影响,家庭、社会责任感缺失。有些80后甚至把离婚当成对过去生活的解脱、美好生活的开始,离婚时不听法官劝告,离婚后大搞“离婚宴”庆祝。
相关建议
加强对80后的婚姻家庭观念教育。建议司法机关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和大中专院校,通过典型案例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,强化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,促使年轻人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念,增强宽容心、责任感。
加大调解力度。80后离婚一般缘起家庭琐事纠纷,一时冲动诉至法院,对此法官要有清醒认识,尽力做好调解工作。要注重庭前开导,让当事人充分思考和沟通;庭中应根据案件特点,拓宽调解思路,通过邀请当事人父母亲友、同事等做工作,促使双方改进沟通方式,争取互谅互解。
调解无效的依法及时判离。经全力调解仍无法劝和的,其婚姻已无法挽救,应依法及时判离,减少双方冲突,避免矛盾升级。判离时,要对子女抚养、探视权保障和抚养费支付等作出妥善安排,充分保障子女权利,将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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