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建始法院景阳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丈夫彭某因交通事故卧榻在床,妻子廖某起诉离婚。
2009年,廖某与男子彭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,2010年8月26日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2012年1月3日,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,廖某在照顾彭某17天后就独自回到娘家,自此双方分居生活,彭某则由年迈的母亲照顾至今。
给彭某送达应诉通知时,主审法官目睹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不能行走的现状,为方便当事人诉讼,决定在其家中巡回审理。廖某认为把法庭设在彭某家中有失“公允”。主审法官反复给廖某做工作,最终在彭某家里开庭。
庭审中,法官从感情、人性的角度做廖某的思想工作,劝其多给彭某感情上、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。廖某离婚态度坚决,双方已无和好可能,法庭遂主持双方就离婚进行调解。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原告廖某给付被告彭某经济帮助1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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