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属 再婚时欲毁约被驳回
每日甘肃网-兰州晨报讯(记者 陈霞)张华和刘娟夫妻离婚时约定:房产归女方所有,若女方再婚则视为自动放弃房产。后刘娟起诉张华,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由,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。近日,兰州中院终审判决,协议没有绝对限制刘娟的婚姻自由权利,驳回刘娟诉讼请求。
2010年3月,刘娟和张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。协议约定,位于新港城的一套房产归刘娟所有,但如果刘娟再婚则视为自动放弃,房产归男方所有。2011年7月,刘娟打算再婚,便要求张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。张华则表示刘娟准备再婚,应按协议约定自动放弃房产。刘娟认为协议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由,应认定该协议无效。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。
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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